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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9年4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中国保监会统一监制的保险单证,原有各保险公司印制的同类空白单证自1999年5月1日起停止使用。当您接到保险单证时,一定要认真核对,看看单证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制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xx省(市、自治区)销售“字样,如果没有,可拒绝签单。
具体不能忽视以下内容:
1、看清投保申明栏内容。投保声明栏主要是要求客户声明其对投保须知、所投保险种的各项条款已了解并遵守,对于投保书中的各项告知均属实,同意如有不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责任。
2、投保书的重要栏目如实、完整的填写,投保书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填写不正确将影响到合同本身的法律效力,容易引致今后的理赔纠纷。所以敬请认真确认投保书上的内容。
3、受益人必须明确指定。受益人应由您亲自指定并详细填写在投保书上。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所带来的理赔结果是不一样的,指定受益人可以按照客户的意愿安排受益金,而法定受益只能由法律来公断。您可以选择受益人填写在投保单上。
4、正确填写联系方式。
5、记住保单编号。
在办理完投保手续和交纳保险费后,及时索要并认真核对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等重要单证。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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