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户口的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可使用有效的居民临时身份证和签注居民身份证编号的户口薄及户口证明办理。
二、非本市户口人员持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年有效期暂住证及复印件、如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可使用有效的居民临时身份证和签注居民身份证编号的户口薄及户口证明办理。(注:报名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暂住证到我报名办公室办理“查询函”手续。)
三、一寸免冠近期正面同版彩色照片8张;(注:照片不能与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同一底版,彩色照片背景不能为绿色或黄色,不能使用一次成像或打印出来的照片;如身份证上的照片是戴眼睛的,则照片也必须是戴眼睛的;军人、公安或执法单位人员的照片必须着便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