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社会救助基金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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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4-21 15:33:18] 众悦汽车网 来源: 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 作者不详 |
昨天下午,市长许宗衡主持召开市政府四届八十四次常务会议,听取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两个人大代表重点建议的办理情况,研究审议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颁布实施后,其中关于“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规定由于至今仍无相关具体办法出台,导致该条款在地方难以操作。为了更好地保护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使事故中受害人不致因为缴不起巨额医疗费用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造成死亡、残废等情况,或因为得不到应有赔偿引发死伤者家属不满,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矛盾的发生,我市率先制定《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由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启动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今后按照本市年度投保机动车交强险保费的2%提取资金。《办法》还对救助管理机构、救助基金的实施程序和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会议原则通过了该《办法》,使得我市成为全国首个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城市。会议指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设立救助基金的问题,市主要领导多次提出要在国家没有出台相应法规的情况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暂行办法,体现了“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理念。 办法的出台和基金的设立,对于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也是在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框架下进行的有益尝试。会议要求《办法》出台后,要认真落实,严格监督救助基金的使用,基金使用范围、实施程序一定要公开透明,确保基金用在真正需要的人身上,使市委市政府的关爱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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