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罪一等 严惩撞人逃逸汽车教练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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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4-25 15:38:37] 众悦汽车网 来源: 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 作者不详 |
经常给学员讲交通法规,自己撞人后,却肇事逃跑。近日,松江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汽车教练31岁的叶春军有期徒刑3年。
1999 年,叶春军开始担任驾驶员培训基地教练员。今年4月9日傍晚,叶春军开着教练车回家,当他沿着公路快速行驶时,前面一辆同向行驶大卡车减慢了他的速度,几次超车不成。当车行驶至某厂门口时,叶春军猛踩油门,向左拉了把方向,终于超过了大卡车,忽然“砰”的一声,一骑车的女子倒在路上,头部还在冒血。叶春军趁着天色昏暗,驾车逃逸。
路边修车人看到后,拨打了电话报警。警察通过举报线索,很快查实了肇事车辆的驾校单位和肇事者。由于叶春军的逃逸行为,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为此他承担了全部责任。
女青年王某经医院10天的抢救,最终死亡。
法官认为,叶春军作为一名资深的驾校教练,应该比他人更清楚地了解交通肇事后应如何处理事 故,但他却选择了极端错误的做法。
如叶春军肇事后不逃逸,在事故中承担次要或同等责任,其肇事行为是不构成犯罪;即使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也在3年以下;但由于其在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罪加一等,依法应按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
法院最终鉴于被告人叶春军到案后能自愿认罪,且对被害人家属进行部分赔偿,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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