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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私设行政许可违犯法律
回顾樵彬案件,是由于随着案件的进行,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下发的红头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376号)在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敦促下,被宣布停止执行,这也是樵彬胜诉的关键。
按照广东省原执行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所规定:除部队驾驶证或者境外驾驶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外,其他初次申请驾驶证或者增加准驾车型的,必须持驾校出具的《驾驶培训记录》方可预约考试。这使得地方额外附加了报名考驾照的条件——即须到驾校培训。其实除了广东省外,这一文件在全国各地被广泛采用。
然而,地方执法部门强行要求公民通过驾校报名才能申领驾照是属于私设行政许可,并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只要准备了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等材料,公民就可以申请驾照考试。因此,这个红头文件的失效,意味着市民直接到车管所报名考驾照这个行为,将不再受到任何地方行政许可的约束。 总共3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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