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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节能和环保发动机技术为突破口,抢占新一轮国际竞争的制高点。
从国际经验来看,无论是在常规能源汽车领域的先进柴油技术,还是在新能源领域;无论是在以往的被动安全技术,还是在先进的主动安全技术领域,各国政府都制订了明确的国家战略和国家标准,实施了系统的激励性政策,在社会舆论和社会认知、关键技术的研发投入、消费政策、环境标准、道路交通管理等方面,都为新能源技术和安全技术的发展提供了宽松的环境。建议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尽快制订我国新能源发动机技术的国家战略。
四、加强社会性管制,完善产品型式认证和一致性管理,加快产业政策的转型。促进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需要政府放松汽车行业的准入限制,实现政府前置性管理方式的转变,将管制重点由经济性管制向社会性管制转变,由投资项目审批转向产品型式认证制度。
五、推动产业战略性重组,大力发展汽车产业集群。国家要明确鼓励汽车产业的战略性重组,特别是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收购与兼并活动;鼓励各种类型的社会资本,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对现有企业的兼并和重组;允许民营资本参股甚至控股现有汽车生产企业;鼓励现有的汽车企业,特别是国有控股的汽车企业通过减持国有股,实现股权多元化,优化和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对于行业龙头企业之间的收购与重组,要实施严格的公平竞争与反垄断环节的审查制度。
六、建立财税激励政策体系,鼓励节能环保安全汽车的大众消费。建议借鉴日、美等国的经验,对于购买混合动力车、电动车等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政府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尽快开征燃油税,抬高常规能源汽车持续性支出,改变新能源技术与传统内燃机技术的比价关系;实施基于燃油经济性和环保性能的差别车辆税,高耗高排高税和低耗低排低税并举,对于提前达到下一阶段限值的车辆采取更加优惠的税率;给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进行一定幅度的税收减免优惠。
七、加快零部件等配套产业的发展,优化汽车产业供应链。
八、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促进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国家在“十一五”乃至2020年期间将先进柴油技术、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燃料电池等节能环保发动机技术以及电子稳定程序(ESP)、轮胎压力监测系统(TPM S)等先进主动安全技术列入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中央财政在年度财政预算中给予专项列支,要大幅度增加基础性、竞争前研发资助,争取使资助规模每年能够有一定幅度的递增(如年资助规模的递增幅度不低于10%);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增加产业化资金的配套投入;鼓励国内外厂商或科研机构建立独立研发中心,国家给予土地、基础设施、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大政府采购倾斜力度,发挥消费示范效应;鼓励多种形式的合作创新,促进创新联盟的形成与发展。 总共2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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