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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灵法院被指袒本国企业
[ 2008-7-25 10:16:49] 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 众悦
  

    长城指都灵法院保护本国企业

  近日将对欧洲出口禁令发起上诉

  对精灵轿车在欧洲遭遇出口禁令事件,长城汽车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直指:“意大利都灵法院的判决是出于保护其本国汽车企业。他们是比较害怕精灵这款车。 ”

  都灵一家法院本周作出裁决,将禁止中国民营汽车制造商长城汽车公司生产的精灵微型轿车进入欧洲。该法院称,长城精灵微型车与菲亚特熊猫(Panda)太过相似,侵犯了后者的外观专利。

  这是在不到一个月内,又一款中国车在欧洲被判侵权。6月26日,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判决,德国经销商销售的中国双环CEO汽车外形设计与宝马X5车型相似,属于侵权行为。

  15天内提起上诉

  据了解,由于断定精灵外观抄袭了菲亚特熊猫微型车,菲亚特在意大利和中国都将长城告上了法庭。此举旨在阻止长城精灵在欧盟和中国销售。

  都灵一家法院在7月16日受理了菲亚特的申诉。该法院在本周作出的初步裁定中称:“(长城精灵)酷似(菲亚特)熊猫,只是在前端略有改变而已。”该法院裁定,长城应为欧洲进口的第一辆精灵车支付15000欧元(约16万人民币)的罚款。如长城继续向欧洲进口该车,将被处以每辆车5万欧元(约54万人民币)的罚款。

  长城汽车公司宣传部部长商玉贵对此表示,精灵是长城自主研发、拥有专利的产品,绝对没有抄袭熊猫车。“都灵法院的裁决让人费解,是出于保护意大利本国汽车企业而作出的不公正裁决。”长城汽车公司将按法律程序规定,在15天内提起上诉。

  商玉贵称,长城公司掌握有都灵法院聘请的汽车专家做出的相关鉴定文件。该专家在对长城精灵和菲亚特熊猫的产品比较鉴定书中明文表示,长城精灵没有侵犯熊猫有关保护范围,其独特个性和熊猫有明显区别,可以从总体上相区分,精灵也符合欧盟法规规定的经营性要求。而法院的裁决没有吸纳专家的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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