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站:
您现在的位置:上海分站 > 学车信息 > 交故报案要注意时效性

交故报案要注意时效性
[ 2008-8-6 14:41:49] 和讯车险 责任编辑: 众悦
  

过时报案
车祸过时报案不赔偿条款被判无效

    依行业惯例要求,保险公司在车险合同中明确写明,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的48小时内报案,确保保险公司及时调查案件、确认损失和责任,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但是,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突破保险合同字面约定,在一起案件中认定保险公司不得以被保险人未履行48小时通知义务为由拒绝赔付。

  这在北京尚属首次。

  起因

  48小时后报案被拒赔

  2006年8月12日,史某驾车与另一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并将第三人撞伤。后经房山交通支队认定,史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史某在30%的比例内负担了车损,并实际给付12230.10元。但是,事故发生3天后,史某才拨打平安公司的报案电话。

  2006年9月18日,平安公司向史某发出拒赔通知书,写明由于史某没有在规定的48小时内报案,此案拒赔。

新闻参考:
北京建车险快赔绿色通道 赔款5千内立取
哪些车型上了保险公司的“黑名单”?
沪车险监管风暴升级

1  2  
 

发表评论

笔 名:*

联系方式:

评论内容:*

2004-2012 www.zyue.com 众悦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21-69106114 传真:021-69106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