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有“经济宪法”之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开始实施,引发了汽车行业的不小震动。有媒体把《反垄断法》看做是对抗汽车行业潜规则的利刃,甚至解读说今后只要经销商愿意,可以10 元钱卖车;还有媒体认为,《反垄断法》为打破外国企业垄断我国汽车核心零部件的现状提供了法律依据。
事实是否如此,为此,《商用汽车新闻》记者进行了多方面求证。

对商用车影响甚微
“现在我国商用车不是要反垄断,而是需要垄断。”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专家谭秀卿一开场就旗帜鲜明地表态。“反垄断是防止厂家间暂时勾结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目前中国商用车企业之间竞争充分,离垄断还差得远。中国商用车企业需要的是整合,尤其是自主品牌联合研发,共同突破国产核心零部件的空白,行业控股将是大趋势。”
《反垄断法》审查修改专家小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吴汉洪教授表示,目前,经销商和厂家的冲突难以适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一条款,“如果是滥用,其前提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是现在这个前提并不存在。”因此认为品牌销售协议是垄断协议,认为4S 店最低限价、不允许跨区域卖车以及配件专供等现象是汽车厂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说法不成立。
新闻参考:
反垄断法能经销商重见天日
反垄断法涉及汽车业的细则
重庆反垄断车市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