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学员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外省市学员必须携带有效的暂住证、居住证或蓝印户口及身份证原件。
二、体检合格后凭《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以及身份证到各区所在地的交警支队宣传科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副表》后,再缴还驾校。
三、原有E照、F照的加考学员须具备初领驾驶证一年以上的条件,另须携带原驾驶证复印件、原驾驶证副表(到户籍所在区、县交警支队宣传科抽取底卡)。
一、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保证学员培训的时间充足,项目不漏,里程不少,标准不降。
二、如因学习时间、里程、项目和标准降低达不到要求,造成学员驾驶技术,技能不过关,考试不合格,愿承担相应的培训责任。
三、经我站培训且测试合格,具备初级驾驶员技术水平。
四、凡在我站参训的学员,毕业后一年内不能单独安全驾驶车辆需进一步提高驾驶水平技能的,由我站安排训练。
五、我站的教练车和教练员符合《云南省教练车和教练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
六、禁止向学员吃、拿、卡、要和学员娱乐玩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