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学员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外省市学员必须携带有效的暂住证、居住证或蓝印户口及身份证原件。
二、体检合格后凭《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以及身份证到各区所在地的交警支队宣传科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副表》后,再缴还驾校。
三、原有E照、F照的加考学员须具备初领驾驶证一年以上的条件,另须携带原驾驶证复印件、原驾驶证副表(到户籍所在区、县交警支队宣传科抽取底卡)。
一、牢固树立“学员就是上帝”的思想和求真务实的敬业精神,真心、热心、耐心地为学员服务。
二、教练员要经常与学员开展谈心活动,广泛征求学员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学员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尽量给予满足,暂时满足不了的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不允许对学员采取漠不关心、麻木不仁的态度。
三、学校工作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教学训练的服务保障工作,关心学员生活,及时办理学员培训过程中的各项业务手续,使学校对社会和学员的各项服务承诺得到了真正落实。
四、学校教职员工“十不准”: 1、不准收受学员礼,索贿受贿;2、不准参加学员安排的吃、请活动;3、不准在教学、训练组织过程中假公济私,为亲友谋取方便而侵害其他学员利益;4、不 准委托学员为自己找关系办私事;5、不准教练员拒绝学员训练要求;6、不准推荐安排未完成训练科目和训练学时的学员参加考试办证;7、不准使用办公电话闲 聊而影响学员报名、咨询;8、不准训练时侮辱学员人格,伤害学员自尊心;9、不准工作期间有影响团结的言行;10、不准上岗前饮酒。
五、对前来报名或咨询的学员,工作人员要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做到“来有问候语,去有道别话”,绝对禁止不耐烦、耍态度,影响学校声誉。
六、工作人员接听电话首先问候“您好”,解答问题面带微笑、声音委婉、通俗易懂、简明扼要,禁止接电话时漫不经心,答非所问。
七、工作人员因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低造成学员投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罚。